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关于2022-2023-2学期开学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的通报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3-02-24浏览次数:363

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开学安全大检查通知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,为深入了解新学期学生返校后的思想动态,关心、关注学生诉求,引导学生崇尚劳动、健康生活,营造整洁卫生的宿舍环境,不断深化学院学生的劳动教育、美育教育成效,学院党政领导班子、全体辅导员、学生干部于2023219-220日开展走访寝室及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活动。现将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总体情况

此次被查寝室卫生、安全状况总体较好,大多数寝室整洁卫生,物品摆放整齐,地面干净、阳台、洗手台等公共区域卫生干燥干净。但是,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部分学生卫生意识淡薄、保留违规电器等缺乏安全意识的情况。

1.优秀寝室

序号

寝室号

年级专业

1

德馨2138

21法学

2

德馨2144

21知识产权

3

锦地7702

21法学

4

锦地7711

21法学

5

临江4522

22法学

6

临江4602

22知识产权

7

临江1507

22法学

8

德馨7528

22社会学研究生

9

德馨6106

21社会工作

10

临江1510

22法学

11

临江4528

22社会工作

12

临江4529

22社会工作

13

德馨2141

21知识产权

14

德馨6107

21社会工作

2.需重点整改寝室

序号

寝室号

存在问题

年级专业

1

德馨7146

寝室卫生较差

22社工研究生(混寝)

2

锦地7635

存在用电安全隐患

21法学(混寝)

3

德馨7516

部分物品堆积杂乱

22法律研究生

 

二、  整改要求

1.严禁使用或保存违规电器

根据《西华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》第二章第八条“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或保存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,如电炉、电热杯(锅)、电饭煲、电热棒、大功率功放、电冰箱、洗衣机等,禁止使用煤炉、酒精炉、煤气罐等器具。有违反以上规定,除没收代管器具外,未造成损失的,按照《西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》给予相应处分,造成重大损失的,除按照《西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》给予相应处分外,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,后果严重的,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,除文件中已列出的违规电器外,烘鞋器、卷发棒、美甲灯、电烤炉(小太阳)、电热板、电热毯、大功率插线板、烘干机、电暖器、各种电锅具等电热设备均属于宿舍违规电器。请同学们务必树立宿舍用电防火安全意识,严禁保存和使用违规电器,之后若出现违规,将严格按照《西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
2.热爱劳动,保持室内整洁卫生

宿舍是寝室成员共同居住的环境,各寝室应在室长的组织和带领下,积极参与劳动,定期打扫寝室卫生,营造温馨、和谐、舒适的居住环境。重点整改寝室须于2023228日前完成整改,由学生会权益部对整改寝室进行复查,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,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奖资格的处理。



法学与社会学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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